关于转发《关于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意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4)050号  发表时间:2004/3/1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税局、市局机关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纪委、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意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现将成纪发[2003]45号文件精神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执行中应认真按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干部程序的管理权报批,并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同时要征得同级纪检监察室意见,凡未征得纪检监察室意见提拔干部的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