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合并中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4)033号  发表时间:2004/2/1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契税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合并中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272号)转发你们,请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