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3)390号  发表时间:2003/11/5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4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有关税收政策统计表》(附件1)各区(市)县局已于10月27日通过行业网上报,不再另行统计。
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各区(市)县局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上报市局法规处,新表格式已有改变,请各单位注意。原成国税函[2003]228号文要求各局报送的附件1《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不再上报。
三、《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3)请各区(市)县局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上报市局法规处。
二OO三年十一月五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