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3)380号  发表时间:2003/10/2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活动开展,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涉外企业是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我市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市涉外税收连年高速增长,这既得益于投资环境的改善,也与规范的税收管理和优质的税收服务的进一步形成是密不可分的。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对涉外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对外商投诉案件的处理。为此,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应进一步规范对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提高税收服务水平,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实现成都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二、认真绩彻执行涉外税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努力为涉外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为保证各局能下确执行涉外税收政策,市随文下发了《涉外税收审批权限与程序》,请严格遵照执行。
三、做好咨询辅导、税源监管、审核评税等重点工作,加强对涉外重点税源的监控。凡投资额超这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实行专人联系制度,按季作出纳税评估报告。对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后的一个月内,应进行专门的税收辅导,使其熟悉了解各项涉外税收政策。各局应积极探索适应涉外税收征管的新模式,建立对涉外企业的事前辅导和预约服务制度,逐步推行涉外企业税收信用等级制度。在重点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适进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和反避税工作,不断提高涉外税收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各局对涉外企业和管理,应集中在一个管理分局,并不断采取措施,推进涉外税收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确保管理责任到位,落实到人。
五、各局应选派熟悉税收业务,懂外语、计算机、国际经济等方面知识的优秀人才从事涉外税收工作,并保持涉外税收他伍的稳性。
附件:1、涉外税收审批权限与程序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统计表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