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绵阳三台县委托代征生猪税款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3)333号  发表时间:2003/9/1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各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绵阳三台县委托代征生猪税款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发[2003]第10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省局要求,在我市国税系统开展生猪增值税征管情况专项清理检查。各区(市)县国税局要按照省局提出的检查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限期全面整改并提出规范管理的措施。并于2003年10月20日前将清理检查报告上报市局征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