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检查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3)317号  发表时间:2003/8/2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的通知》(川国税函[2003]第188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市)县局应组织本区的房地产企业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第142号)规定和此次专项检查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
二、各区(市)县国税局应于9月11日前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2)上报市局国际(涉外)税务(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处)
三、9月15日起,市局稽查局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对五城区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和对其他区(市)县房地产企业进行抽查。
四、除五城区外的其他各区(市)县国税局也应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实施本地区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0月10日上报市局国际(涉外)税务(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处)
联系人;李富敏(稽查局)、郝萍(涉外处)
联系电话:86260605 86260546
附件一、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自查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二、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自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