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3)267号  发表时间:2003/8/2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2003]第32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税收属地化征管改革后,全市2500名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建档名额重新调整如下:六城区、双流县为320名,其余区(市)县为20名。要求各单位于每年的4月20日前按时上报高收入B表;每年7月12日和1月12日前上报高收入A表。
二、按照省局有关规定,各单位于今年11月25日前将高收入者申报情况向市局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