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3)277号  发表时间:2003/7/2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5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