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3)276号  发表时间:2003/7/25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第9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