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3)193号  发表时间:2003/7/9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3]第123号)转发你们,请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