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紧急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3)125号  发表时间:2003/6/1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03]第5号)转发你们。凡一户企业一次减免营业税额的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报县一级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报市局审批,请一并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