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3)213号  发表时间:2003/6/3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第11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