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3)215号  发表时间:2003/5/3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