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3)196号  发表时间:2003/5/2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的通知》(川国税函[2003]第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行,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推行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是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的一项有力措施,也是今年我市国税系统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落实”,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二、报送时间,按省局要求,此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请各单位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并分别于今年8月底以前、9月底以前、10月底以前、12月10日以前,将各阶段的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局法规处。
三、税收执法监督考核软件推行工作将纳入市全年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或敷衍搪塞的,市局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