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3)110号  发表时间:2003/5/27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第四征收分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2003]第39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