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发(2003)076号  发表时间:2003/5/2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市纪委《关于印发〈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行为的党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纪发[2003]第1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