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3)096号  发表时间:2003/5/9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第四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36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