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3)177号  发表时间:2003/5/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国税发[2003]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