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3)141号  发表时间:2003/4/14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