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3)139号  发表时间:2003/3/1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3]第34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