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3)051号  发表时间:2003/3/11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川地税发[2003]8号)转发你们,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我市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15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