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3)054号  发表时间:2003/3/1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