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3)048号  发表时间:2003/3/1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94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