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3)033号  发表时间:2003/2/17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固定资产折旧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90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