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3)046号  发表时间:2003/2/17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