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3)028号  发表时间:2003/2/1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函[2002]42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2002年,我市各级税务机关在继续实行“两个全面”办法的基础上,从抓“增长点、热点、难点、重点”这四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使我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截止2002年底,全市个人所得税征收入库73006万元,同比增长43.86%,占全年组织收入总额的11%,成为我市仅次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
  2003年,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认真落实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各项措施、办法,抓好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建档管理工作和建档人员按月主动申报个人收入制度,按时将相关资料上报市局。
  为了全面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市局决定在下列行业先行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软件。
  1、全市各上市股份公司及重点优势企业。
  2、足球俱乐部。
  3、航空公司。
  4、电力、电信、邮政、金融、保险、证券、烟草、城市供气、供水等行业。
  5、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6、高新技术企业。
  7、高等院校,市、区重点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8、县级以上医院。
  9、星级宾馆、饭店。
  10、实行电算化管理且纳税人数多、人均收入高的其他企业单位。
  具体定购数量为:分局(除五分局)、城区局为100套以上;其余单位20套以上。请各单位于2月20日前将定购软件的具体企业名单汇总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