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3)023号  发表时间:2003/1/2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