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成都市商业银行冲减应税营业额的批复
文号:成国税函(2003)012号  发表时间:2003/1/19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成都市商业银行冲减2002年度应税营业额的请示》(成商银[2002]181号)收悉。经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以《关于成都市商业银行2002年冲减应税营业额的批复》(川国税函[2002]322号)批准,同意你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规定,对成都市商业银行在2002年度冲减由各主管税务局经核实的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28,383,903.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