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3)014号  发表时间:2003/1/17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川地税发[2002]116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