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3)011号  发表时间:2003/1/1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