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2)308号  发表时间:2002/9/2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