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2)300号  发表时间:2002/9/9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9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工作。一方面,要及时发现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关联企业定价的问题,针对有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收入任务的顺利完成。另一方面,要积极贯彻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涉外税收工作在西部大开发中的特殊作用,为企业服好务。
二、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调查报告、《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情况统计表》、《涉外企业所得税增收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涉外(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处)。
三、市局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将对部分区(市)县局外资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