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2)218号  发表时间:2002/9/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做好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清理、检查和征收管理工作。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减少税款“跑、冒、滴、漏”。
二、 严格土地增值税了预征管理,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地税发[1996]91号)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前取得收入的,实行先预征后结算的办法,其预征比例由2%调整为1%(普通标准住宅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