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税局转发四川省国税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2)276号  发表时间:2002/8/15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税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