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税局转发四川省国税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2)216号  发表时间:2002/8/2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