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2)146号  发表时间:2002/7/4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通知》(国税函[2002]4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