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白酒行业专项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2)213号  发表时间:2002/6/27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省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开展白酒行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为加强对白酒行业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以李水泉局长任组长,严昌涛副局长、丁建华总经济师、金实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流转税处、征管处、计财处、机关服务中心、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白酒税收执法检查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白酒行业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市局稽查局,并负责白酒行业专项检查和对外接待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本次专项检查作为今年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纳入议事日程。
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并在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出现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市局将派出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三、 各单位必须于7月18日前将白酒行业税收执法检查报告及白酒行业专项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执法检查报告要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