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2)189号  发表时间:2002/6/1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02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要按照《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要求和总局布置的2002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情况,认真抓好税收各项检查的组织落实,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
二、 市局将在下半年适当时间,对部分单位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以促进我市国税系统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 各单位应于10月底前,将各地税收日常执法检查报告及年度执法检查报告及年度执法检查统计表(省局《通知》附表三)报市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