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巴多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2)115号  发表时间:2002/5/2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第四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巴多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