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税局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2)160号  发表时间:2002/5/9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