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代扣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财预(2002)009号  发表时间:2002/4/22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支金库: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预[200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