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巴多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2)126号  发表时间:2002/4/1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巴巴多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