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两费”返还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2)069号  发表时间:2002/4/5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两费”返还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64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