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核发计征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365号  发表时间:2001/11/2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核发计征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川国税函[2001]4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