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林国两国政府互免空运收入税收协定生效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1)298号  发表时间:2001/11/19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涉外税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林国两国政府互免空运收入税收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96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