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稽核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
文号:成国税函(2001)325号  发表时间:2001/11/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我市金税工程自7月1日正式开通以来,经过全市国税干部职工团结拼搏,艰苦奋战,连续4个月超额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99.5%的采集率目标要求。现将我市7、8、9、10四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总体稽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用发票采集情况
(一)全市存根联采集情况
我市7、8、9、10四个月共采集存根联660514份,其中作废票68224份,存根联采集率分别为99.97%、99.96%、99.96%、100%,未采集存根联造成对方抵扣联滞留或缺联共计122份。
(二)全市抵扣联采集情况
我市7、8、9、10四个月共采集抵扣联439287份,抵扣联稽核结果:比对相符票共438779份,比对不符票共4份,重号票共31份,作废票共294份,滞留票共227份,缺联票共69份,失控票共18份。
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金税工程虽已进入正常运行,但工作中还存在以下的问题,影响我市数据采集率和工作质量。
(一)存根联信息休集不完整,造成对方抵扣联滞留或缺联,影响存根联采集率。
(二)在稽核系统内错误录入纳税人登记号(或我市征管企业正常注销后到省直分局征管,但使用与注销前相同的税务登记号),造成与省直分局所管企业的纳税人登记号重号,使得我市企业开给省直分局所管企业的专用发票在稽核系统内无法被清分至展示地,影响存根联采集率。
(三)因为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不准确,已采集的存根联信息被清分到异地,影响存根联采集率。
(四)电脑版专用发票在发票发售子系统内做入库处理时,将发票的代码弄错,形成重号票,影响存根联采集率。9、10两月双流县局、市局重点税源第一管理局和金堂县局发现上述问题,其中双流县局和市局重点税源第一管理局的问题影响了全省的存根联采集率。
(五)漏报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影响了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率。
(六)将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或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购方纳税人登记号错误的抵扣联进行认证,影响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率。
(七)报税时采集的实际发票份数与稽核系统内上传的发票份数不符,影响报表逻辑关系不符。9、10两月有武侯区局、温江县局、市局重点税源第一、三管理局、涉外管理局和新都县局存在上述问题。
(八)上传数据不完整,未将作废发票数据上传。10月份锦江区局上传数据中未将作废发票数据上传,经市局预清分比对发现后补传。
(九)未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报税情况,使得市局无法准确、及时地掌握各局的报税情况。
三、下一步的措施
各局绝不能因金税工程已进入正常运行而产生松懈麻痹思想,一定要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的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我市金税工程数据采集率和工作质量。针对7、8、9、10四个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市局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预清分比对工作,对省、市两级预清分比对时发现的未采集存根联信息造成对方抵扣联滞留或缺联的发票要及时补录,并且要在稽核系统中按要求上传补录数据。
(二)严格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的管理,特别是对各局稽核系统中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要做进一步校对,做到稽核系统、认证系统、征管系统中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一致、及时、完整、准确地在稽核中反映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的新增、变更和注销等情况。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后,只能在稽核系统档案管理中作注销处理,而不能将其档案信息删除。
(四)严格认证、报税系统管理,加强发票认证、报税岗位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1.严禁抵扣联重复认证:
2.严禁认证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抵扣联发票:
3.严禁认证一般税人取得的购货方税务登记号错误的抵扣联发票;
4.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持抵扣联发票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时,应审核该纳税人档案信息是已输入稽核系统,企业所持发票的开票日期是否在企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严禁认证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前的抵扣联发票:
5.对认证不符的发票,应按有关规定送稽查局处理,不能擅自修改票面信息,随意干预;
6.报税时要将企业的磁盘数据、IC卡数据以及存根联数据进行核对。
(五)增强发票发售岗位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避免入库发票出现代码错误的问题。
(六)从10月份起,市局将对各局金税工程的数据采集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将纳入市局年度目标考核。对发生上述问题影响全市金税工程质量的,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发生同样问题的,将请该局分管局领导到市局金税工作领导小组讲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