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1)279号  发表时间:2001/10/23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6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