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批复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1)280号  发表时间:2001/10/23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689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