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税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巴林国两国政府互免空运收入税收协定生效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301号  发表时间:2001/10/1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林国两国政府互免空运收入税收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