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299号  发表时间:2001/10/11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